宜解除:解除契约、去除灾厄。
宜扫舍:打扫房屋。
宜祭祀:祭拜祖先、神灵。
宜教牛马:训练牛马等牲畜。
宜馀事勿取:除了黄历上注明宜做的事之外,其余事情不宜进行。
忌无:传统黄历中的事项,具体应结合个人八字和实际情况判断。
1965年1月23日 是公历一年中的第 23 天, 星期六。 这一天的农历日期是 一九六四年腊月廿一, 生肖属 龙,星座为 水瓶。
1965年1月23日 的四柱八字为: 甲辰 丁丑 丁丑 庚子。 年柱纳音为 佛灯火,日柱纳音为 涧下水。